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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论证分析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1、全球能源转型、新兴用电场景扩展与中国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推进,共同带动电网投资扩容
当前,全球能源转型正面临电网承载能力不够的硬性约束。以欧美地区为例,欧美地区电网老化严重,存在比较大比例电网设施服役20余年,新能源并网压力倒逼电网升级投资规模。据国际能源署(IEA)数据,全世界内约1,700GW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项目因电网连接不足而搁置,电网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能源转型的关键瓶颈。电网投资缺口巨大,各国加大电网投资力度势在必行。根据IEA《电网与保障能源转型》报告测算,为实现能源转型目标,2023-2030年全球年均电网投资需达5,000亿美元,到2030年需超过6,000亿美元;若维持现有投资节奏,2030年前电网投资缺口约为35%,且电网投资规模需在2030年代初接近与发电投资规模持平,方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IEA《WorldEnergyInvestment2025》报告,2024年全球电网基础设施投资达到创纪录的3,900亿美元,预计2025年将首次超过4,000亿美元,比十年前高出20%,但相较年均5,000亿美元的需求仍有差距。各国加大电网投资以消纳大规模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已成能源转型的必选项,全球电网资本支出进入加速周期。
全球电力需求正由传统工业驱动向数字化、电动化场景加速切换,电网承载压力从总量约束转向结构约束。AI算力中心、大数据中心和电动汽车的普及等新兴用电场景扩展将逐步推动电力负荷和电力需求的迅速增加。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数据,2021年至2025年,互联网数据服务用电量年均增长35.9%。
一个大型AI训练数据中心的电力负荷可达数十兆瓦,相当于数万户居民的用电量。AI算力中心、大数据中心等新兴用电场景具有负荷密度高、增长弹性大、可靠性要求严苛的共同特征,直接抬升了全球电网基础设施的容量基线,使得投资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显性化。
上述全球电网扩容压力,在中国这一全球最大电力消费国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投资2025
国表现得尤为集中。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数据, 年全社会用电量历史性突破10万亿千瓦时,2025年末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38.9亿千瓦,“十四五”时期年均增长12.0%。面对新能源大规模并网与新兴用电场景的双重需求,中国从2025 10
政策层面作出顶层回应。 年 月,“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升新能源供给比重,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时要求全方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全力发展新型储能,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该纲领性文件为我国未来五年电力系统建设和电网投资指明了方向,将推动电网建设投资持续加大,带动高压开关等输配电核心设备需求量开始上涨;铸铝零部件作为高压开关设备关键结构件,其市场需求与下游设备市场高度关联,将同步受益于电网投资扩容。
综上,全球能源转型带来的新能源消纳压力、以AI算力中心为代表的新兴用电场景加速扩张,以及中国“十五五”时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明确提速,已形成三重合力,一同推动电网投资进入长期确定性扩容通道。在此背景下,国内外电网投资的持续加码沿产业链向上传导,将直接带动高压开关等输配电核心设备需求量开始上涨,进而拉动关键铝合金部件市场需求。关键铝合金部件作为高压开关设备关键结构件,其市场需求与下游电力设备市场高度关联,与电网投资规模高度正相关,将同步受益于电网投资扩容。本次募投项目正是在国内外电网投资加速、相关电力设备需求量开始上涨强劲的背景下提出,具备清晰的市场传导逻辑与明确的全球市场需求机遇。
2、高压开关环保气体替代路径确立,公司前瞻布局锁定高承压GIS铸铝件增长机遇
绝缘和灭弧介质,但其温室效应潜能值(GWP)较高,属于《京都议定书》列明的受控温室气体。随着全球气候治理趋严,欧盟修订《含氟气体法规》(F-gasRegulation 2030 SF
国“双碳”战略下,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亦明白准确地提出加快环保气体绝缘设备研发应用,推进高压开关领域SF替代。环保气体替代已进入政策强制倒计时阶段。
目前,行业主流替代方向包括氟腈类混合气体及干燥空气、氮气等天然气体,但由于环保气体绝缘性能普遍弱于SF,同等绝缘强度下需提高设备承压能力或6
优化电场分布,对GIS设备壳体、箱体的承压可靠性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环保气体切换的加速推进,意味着高压开关设备必须在更高运行压力下保障绝缘与灭弧性能,进而对GIS关键铝合金部件的承压能力、材料性能及结构可靠性均提出更高标准。
公司此前已围绕GIS设备更高承压要求开展技术布局,积极与客户互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公司研发中心为平台,推动先进材料的研发,在环保气体GIS产品的开发上具备相应技术储备。随着全球环保气体切换进入强制倒计时,公司预计能够凭借上述技术积累更有效抓住替代窗口期,获取更多市场订单。本次募投项目部分相关这类的产品聚焦高性能GIS铸铝件,正是在环保气体切换加速、设备承压要求持续提升的背景下提出,市场容量充裕、增长前景明确,具备良好的市场可行性。
在CT设备中,铸铝件主要作为设备主框架、带轮等关键结构支撑件。根据GlobalMarketInsights发布的研究报告,全球医疗影像市场2024年价值439亿美元,预计从2025年的460亿美元增长至2034年的758亿美元,2025至2034年复合年增长率为5.7%。从区域市场看,北美在2024年以38.2%的市场占有率主导全球医疗影像市场,美国市场2024年价值151亿美元;亚太地区是增长最快的市场,2024年价值105亿美元,预计2034年达到184亿美元。
在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中,铸铝件同样主要为设备机架等关键结构支撑件。近年来,受全球心血管疾病及脑血管疾病发病率上升、介入诊疗渗透率提高等因素驱动,根据QYResearch及高端医械院数据中心数据,2022年全球DSA市场规模约为48.6亿美元,预计2030年将达75.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5.6%;亚太地区增速明显高于全球均值,2022-2030年年复合增长率预计7.8% 2030 40% 2020
场规模约41.3亿元,2023年增至68.5亿元,预计2030年将达14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11%。从保有量看,2021年中国每百万人DSA保有量仅约4.2台,远27.5 18.3
政策层面,国家卫健委已将DSA纳入“十四五”配置证放开名单并明确鼓励采购国产设备;工信部发布的《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重点发展诊断检验装备,促进影像诊断装备智能化发展;国家出台的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政策将医疗影像设备列为重点支持领域。在多重政策推动下,DSA国产化率由2018年的不足10%提升至2023年的35%以上,预计2030年将超过60%。
随着居民健康意识提高、分级诊疗制度推行、基层医疗机构扶持力度加大,以及高端医疗设施国产化进程加速,CT和DSA设备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增长,为医疗影像设备铸铝零部件行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铸铝件作为CT设备主框架、带轮及DSA设备机架等关键结构支撑件,是医疗影像设备的重要结构部件,其铸造、加工、涂装等环节对材料性能、尺寸精度及质量稳定性要求严格。发行人已与下游客户在DSA设备铸铝件领域建立业务合作,具备多年的类似产品研究开发经验,形成了覆盖一流客户群的业务基础,在技术与装备方面能够匹配上述严苛要求。本次募投项目通过扩充医疗影像设备铸铝件产能,能够有效匹配CT与DSA设备市场同步增长及国产化替代带来的增量需求,具备良好的市场可行性。
1、把握新型电力设备和医疗影像设备等市场发展机遇,突破自身产能瓶颈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拟主要投资于面向新型电力设备和医疗影像设备等领域的关键铝合金部件智能化制造及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旨在抓住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速、特高压及智能电网投资持续增长、环保型高压开关设备快速推广,以及医疗影像设备等市场持续扩容的战略机遇。根据GlobalMarketInsights预测,2025年至2034年全球GIS市场将以7.8%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2025年至2034年全球医疗影像市场将以5.7%的年复合增长率增长。在此背景下,公司需要扩大高性能铸铝件的生产能力,满足下游客户日渐增长的产品需求,提升公司在电力设备和医疗器械铸铝件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大力拓展新的市场应用领域。
当前公司铸铝件产品产能负荷已达上限,较难满足相关领域龙头客户未来迅速增加的订单需求,在当前市场快速地发展的态势下,公司如若不能及时扩大自身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将可能面临市场占有率被挤压、客户资源流失的风险。特别是随着下游客户对供应链稳定性和交付能力的要求逐步的提升,产能规模已成为客户选择铸铝部件供应商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通过本项目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是公司巩固和提升市场之间的竞争地位的必然选择,公司将有效突破产能瓶颈,快速响应下游市场需求。
高压开关等设备对于铸铝件的性能要求严苛,核心指标包括抗拉强度、承压性能和气密性等要求很高。本次募投项目是针对相关核心指标要求及未来大型化、轻量化的发展的新趋势,应用公司工艺积累、技术储备,在总结现有产线优劣势的基础上,计划推动生产的基本工艺及装备的跨越式升级产线建设项目。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行,公司的铸铝件产品将在满足下游产量需求、技术需求和工艺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特大型铝合金部件浇注能力、热处理能力,进一步加快探索新型高强度铝合金材料研发,匹配未来下游发展对本行业提出的大型化、高承压、轻量化等要求。
目前公司产品结构中,风电设备专用件占比较高,受风电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电力设备和医疗设备等领域铸铝件的生产规模,优化产品结构,降低对单一行业的依赖,增强公司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的能力和整体盈利水平的稳定性。电力设备铸铝件和医疗设备铸铝件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和客户认证门槛,产品附加值相对较高,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对“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号召,在本次募投项目中,拟从生产制造、产品设计和产业链协同三个维度,系统降低能耗与碳排放,将绿色制造理念贯穿于高端铝合金部件扩产全过程。在生产制造端,本项目将通过引进先进生产装备,提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有效提高生产效率与材料有效利用率,从而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同时,通过购置先进的环保设备,采用最新的环保工艺,持续提高能效,降低职业健康风险。在产品设计端,在满足高压承载与气密性要求的前提下,针对高压开关设备大型化、轻量化发展趋势,结合前期工艺技术积累,利用先进的铸造设备,与下游客户开展协同设计,通过减小壁厚、优化结构等方式,推进零部件减重,减少材料耗用。在产业链协同端,项目将积极配合下游客户环保气体替代需求,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针对高压开关行业加速以环保气体替代六氟化硫(SF?)的趋势,从产业链上游支撑高压开关绿色升级,消除SF?带来的极高温室效应风险。通过上述措施,公司将在扩大高端铝合金部件产能的同时,实现绿色制造能力的同步提升,切实降低单位能耗与碳排放强度,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与ESG竞争力。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建成高端装备关键铝合金部件智能化制造生产线,并提升机加工和涂装交付能力,具体包括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升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稳定性。同时,项目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高性能铝合金铸造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研发能力,巩固和深化与日立能源、西门子能源、西门子医疗、思源电气、东软医疗等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近年来,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铸铁+铸铝”双轮驱动发展的业务布局日益深化、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导致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日益增长。结合当前主要客户需求和下游市场发展情况,预计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将加速扩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采购、生产、研发等各个环节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仅依靠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及外部银行贷款已较难满足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运营资金的压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股权融资具有可规划性和可协调性,适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并能使公司保持稳定的资本结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分析和论证。
未来,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和顺利开展,将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继续稳步增长、资本结构持续保持稳定,公司市场竞争力将得到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综上,公司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综上,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本次发行的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注册批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特定对象发行。
《证券法》第九条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符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30%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其次,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距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18个月。因此,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主要从事高端装备关键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高端装备关键铝合金部件智能化制造及配套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所属行业和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一致。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21.43%,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00%。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
5、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且发行方式采取竞价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6、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前款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针对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况。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10、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过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并且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